关于小微企业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减免返还的通知
发布:2020-12-16 来源:市职工服务中心 浏览量:17456
明工办〔2020〕46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小微企业工会: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扶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明工〔2020〕4号)精神,现就已参加三明市第十一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互助金减免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返还对象
减免返还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减免返还标准
本企业所缴纳医疗互助金的50%。
三、减免返还流程
(一)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所辖区小微企业;市属小微企业由市总工会负责。
(二)申报审核。申报减免返还的小微企业,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小微企业医疗互助金减免返还申请表》(见附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报告、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总工会,由所在地总工会进行审核认定。市属小微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三明市职工服务中心(东新二路工会大厦一楼),由三明市总工会审核认定。
(三)减免返还。于2021年2月20日前由所在地总工会将审核认定减免的互助金银行转账至申请单位工会账户。减免金额由所在地总工会承担,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联系人:龚连桦,8216019,邮箱:smzgfw@163.com。
附件:小微企业医疗互助金减免返还申请表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小微企业医疗互助金减免返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单位工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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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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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互助金金额(元) |
减免互助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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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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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工会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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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户信息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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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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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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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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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地方总工会填写 | |||||
减免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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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复核 |
部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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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负责人: 经办人: